稅務行政  Q&A

1、Q: 申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是否可由戶籍內其中一人代表申辦?及需準備哪些資料?
A: 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委任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代理人提示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需切結與正本相符。
   
2、Q: 戶籍在彰化,可否利用中午在台南市分局申請查調所得證明?
A: 可以,臺南市分局中午全功能櫃檯不打烊,服務時間為早上8點至下午5點。
   
3、Q: 如何申請儲蓄免扣證,可否跨區申請?
A: 納稅義務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和印章,到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核發「儲蓄免扣證」,一份免扣證可以連續使用,不用每年換新,等到免扣證不夠填寫時,再拿舊證及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和印章,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換發新證。
   
4、Q: 如何查詢稅籍資料(或是否被列報受扶養親屬)?
A: 可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至各地國稅局全功能櫃台查調綜合所得稅稅籍證明,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除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外應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5、Q: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殘障補助,是否到國稅局辦理?
A: 國稅局只能提供所得財產歸屬資料,若申請低收入戶等補助認定標準需洽各地縣市政府主管單位或鄉鎮市公所。
   
6、Q: 已出售之股票為何至國稅局查調財產清單仍有該筆股票投資?
A: 國稅局所提供之財產清單,股票投資建檔歸戶係有時間上之落差,故可能產生股票已出售但仍列為投資之情況。因國稅局財產清單所列股票投資為當年3月底前提供3年前資料,4月以後則提供2年前資料(如96年3月底前提供93年度資料,96年4月以後則提供94年度資料)。
   
7、Q: 欠稅金額多少以上會被限制出境?(97.8.13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4條)
A: 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台幣200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台幣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有關欠稅金額之計算,除本稅以外,還包括滯納金、滯納利息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