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98年5月申報9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請問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身心障礙、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各為多少?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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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Q:未滿60歲之父或母是否能讓子、女列報受扶養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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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父母親無謀生能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2)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並取具醫院證明(3)全年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且非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所稱之免稅所得身分者
(可檢附勞健保之繳費收據以供證明)』,且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即可申報為扶養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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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扶養其他親屬,需檢附何種證明文件?村里長出具證明,能否作為證明文件? |
A: |
扶養其他親屬,須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且與納稅義務人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未滿20歲者,須附受扶養者父母非屬免稅所得者之證明(可檢附勞健保之繳費收據或服務機關掣發的在職證明或薪資扣繳憑單)、同居一家之證明(如同一戶籍者,可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如非同一戶籍者,可附受扶養者或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無謀生能力者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證明等)。
依據內政部96年7月18日修正之「村里核發證明事項一覽表」,村里長核發證明不包括「無謀生能力證明」及「同居受扶養證明」,村里長證明不能作為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應另行提示其他足資證明無謀生能力或同居受扶養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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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Q:所得未達申報標準,也無扣繳稅額,可否不用申報綜合所得稅呢? |
A: |
可以,只要確認所得未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且也無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要退稅時,可以免申報,惟仍建議辦理申報,以免未收到所得扣繳憑單,誤認無該筆所得,致有短漏報所得之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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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Q:子女已滿20歲,其身份為軍人,但仍就學(具有正式學籍),可申報為扶養親屬嗎? |
A: |
可以,因所得稅法規定,扶養子女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仍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此項規定沒有身分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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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Q: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24,000元上限,是否含勞保費、公保費、農保或國民年金保險? |
A: |
包括在內。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係指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含勞保、軍公教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就業保險、農保、國民年金保險等),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惟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者,以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全民健康保險費,得不受金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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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Q:健保費的收據證明要跟誰索取呢? |
A: |
應由公司(投保單位)填發繳費證明,或由健保局核發之收據(第6類被保險人),公司若拒絕填發繳費證明,可請納稅義務人至健保局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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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Q: |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父母,但父母親的保險費由其兄長繳納(要保人為兄長),則父母親的保險費可否申報扣除額? |
A: |
不可以,依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申報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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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Q:列報扶養姪女,則姪女就讀大學之學費,可否列報5,000元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A: |
不可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始可適用,餘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皆無法列報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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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Q: |
出售房屋,因原房屋買入的年代已久,無法提示契約書時,如何申報所得? |
A: |
出售房屋未能提示證明文件時,以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出售市(原省轄市)的部分,依房屋評定現值13﹪計算,縣轄市部分為房屋評定現值10﹪,鄉鎮部分則依房屋評定現值8﹪計算,例如:房屋座落於台南市,則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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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Q: |
植牙的費用可以做為醫藥及生育費之列舉扣除額嗎? |
A: |
若為牙病所為之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之醫療費支出,且是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可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核實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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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Q: |
健康檢查的費用可以做為醫藥及生育費之列舉扣除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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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後如有到醫院接受治療,即健檢與治療兩者具有因果關係,並取具符合規定之收據正本,則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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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Q: |
家中請外籍看護幫忙照顧生病長者,其費用可否於醫藥費扣除? |
A: |
不可以,但如這筆支出是付給依法立案的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有特約關係,及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業務的護理機構,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醫藥費支出就可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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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Q: |
個人對中國大陸四川震災捐款之捐贈列舉扣除額有無限額限制? |
A: |
個人對於政府機關設立賑災專戶之捐贈可全數扣除,對於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如慈濟)之捐贈,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但若是直接對大陸地區捐贈而未透過前述專戶、機關或團體者,則不得列報為個人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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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Q: |
黃金交易近來熱到爆,5月申報期到了,小王97年賣了一些黃金,共賣了10萬元,要不要申報? |
A: |
小王97年賣了一些黃金,共賣了10萬元,98年5月報稅時,就要申報6,000元的一時貿易所得(100,000 x
6﹪),併入年度所得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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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Q: |
夫妻分居未離婚,可以各自申報所得稅嗎? |
A: |
若因分居導致雙方不知對方所得,可以各自申報,但要填上配偶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次等資料,並在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字樣,以利國稅局歸戶核課,歸課合併後全部應納稅額,可由納稅義務人本人申請分別開單,按個人所得總額占夫妻所得總額比率計算,減除其已扣繳及自繳稅款後,分別發單補徵。 |